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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迎监管新规,有何影响?

   日期:2024-11-26     浏览:0    评论:0    

5月1日即将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昨天(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这部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部行政法规将如何落地实施?实施后会产生哪些影响?一起来听专家解读。

设置换证合理过渡期 实现平稳过渡

非银行支付,简单来说,就是指不通过银行,而是通过其他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比如,我们经常用到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实施细则》明确了根据新规换发新的支付机构许可证的程序和时间表。换证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同时,考虑到部分支付机构许可证到期时间与《实施细则》施行日期较近,这些支付机构的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换证过渡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新规重新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记者了解到,支付机构满足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提前申请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招联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过渡期给予了支付机构充足的时间去准备。同时,原来这些支付机构的支付牌照有效期是5年,每5年就要申请延期一次,这次新规实施后,支付机构取得的支付牌照是不设期限的。

实施细则还明确,适当下放部分支付机构变更事项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温彬:比如说,变更公司名称或者注册资本等,只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审查、决定。这将提高行政许可的审批效率,有利于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变更事项办理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

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业务许可范围

实施细则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都有哪些新规定?专家表示,实施细则坚持稳字当头,注重监管一致性,确保支付市场平稳过渡。

专家表示,此前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区分这两类业务的关键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分类方法,专家表示,这将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温彬:实施细则充分考虑了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不会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业务许可范围,也就是说支付机构原来有的业务都还有,预计不会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和用户体验产生影响。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果要调整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应至少提前30天进行持续公示,支付交易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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