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互联网  工业互联网  、商场  深圳  电商平台  农村电商  电子商务  电商  双十一  县域电商 

证监会拟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放宽

   日期:2024-11-26     浏览:0    评论:0    

记者6月14日从证监会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证监会拟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形成《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平稳,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证监会开展调研听取了境内外市场机构的意见,综合各方主要诉求及关切,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

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此外,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将第八条中信息披露媒体表述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取消第十六条中互认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等。同时,删除文件名称中的“暂行”字样。

 
打赏
本条信息网址: https://www.e457.com/news/show-105788.html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来源于网友提供和互联网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不对网站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积分购买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本站内容系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云商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