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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监管部门节约资本引导 多家券商终止再融资

   日期:2024-11-28     浏览:0    评论:0    

近年来,重资本业务加速消耗券商的资本金,上市券商频繁通过再融资“补血”。不过,自监管部门表态行业应走资本节约型道路后,多家上市券商选择主动终止配股或定增计划,另有部分券商选择等待相关再融资计划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券商审慎对待再融资事项,是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导向的体现。减少通过定增、配股等方式来进行大额融资的情形,一方面有利于券商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另一方面体现了券商对市场负责的态度,聚焦主责主业,更加注重长期价值的创造而非短期的资本扩张。”

券商对再融资事项愈发审慎

3月18日晚,浙商证券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3月1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023年以来,定增计划成功落地的券商屈指可数。去年11月份,国海证券的定增计划成功落地,增发数量9.42亿股,实际募资总额31.92亿元;当时国海证券就定增事项落地表态,将继续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同时,也有多家券商板块的上市公司选择主动终止定增计划。去年7月22日,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定增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去年8月份,华鑫证券的母公司华鑫股份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除定增外,配股也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不过,去年至今,也有券商配股计划出现失效、终止的情况。去年10月23日,中金公司配股事项已到12个月的期限,自动失效。同月,华泰证券也表示,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为平衡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公司决定终止配股事项。

此外,虽然仍有部分上市券商的定增事项“在路上”,但多数十分注重契合监管导向。Wind资讯数据显示,包括国联证券、财达证券、中泰证券、南京证券、天风证券等5家券商的定增进度目前停留在“股东大会通过”。为响应监管要求,财达证券、国联证券、中泰证券、南京证券4家券商在定增预案发布后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投向等信息进行了补充说明。其中,部分券商的定增方案已接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的有效期。

多家券商转向发债融资

去年至今,对于再融资事项,监管部门已多次进行表态。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文称,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其中提到“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同时还提到“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以及“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投资”。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显示,督促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券商对定增和配股事项的开展持更加审慎的态度,减少定增和配股行为,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股权稀释和股价波动,保护现有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券商更好地配置资源,将有限的资本投入到核心业务和创新能力提升方面,从而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当前金融环境下,这种审慎和负责任的态度对维护市场稳定、促进证券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朱克力表示。

一方面,监管要求券商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和时机、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另一方面,作为重资本行业,券商业务发展也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在此情况下,多家券商转向发债融资。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3月19日),券商已通过发债融资2478.57亿元。除在境内资本市场发债外,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等多家券商也通过子公司在境外市场发行中期票据来融资。

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对记者表示:“债券融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券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融资规模和期限,发行程序上也较为便捷高效,而定增融资在实施过程中较为复杂,涉及审批、定价等多个环节,灵活性较低。因此,发债融资成为当前券商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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