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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2月这些房地产新规开始执行

   日期:2024-12-01     浏览:1    评论:0    

12月1日,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正式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宣布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后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随后,11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重庆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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