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2024-12-28 10

针对近期社会上一些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许可证方式骗取公众信任,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27日发布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称,开展金融业务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根据相关规定,许可证为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金融监管总局提示,要充分利用官方渠道查询核实许可证信息。消费者可登录金融监管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xkz.nfra.gov.cn/)进行信息核实,审慎判断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查验后如仍存疑问的,可进一步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咨询。

金融监管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自觉抵制无资质或伪造资质经营主体,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伪造金融领域许可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如发现伪造许可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记者李延霞、张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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