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要求,已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总结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未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也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同时,稳慎推进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市场化。
输配电价是电价形成机制的重点内容,但我国的输配电价一直没能确立一套合理的核定机制,都只是依赖购销差价来形成,电网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低买高卖吃差价,有媒体称其暴利垄断甚至高于“三桶油”。自从去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这次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便正式拉开帷幕,第一个任务就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和准许总收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了试点范围。2015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而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新入围的试点省(区、市)要在今年5月底前上报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并在10月底前报批当地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情况复杂的地区可适当推后。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安排试点范围以外的地区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以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能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对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对企业不合理、无效的投资和成本,不予纳入输配电价。同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健全和规范市场交易规则,稳慎推进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市场化,建立电力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制度,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完善电价市场化条件下的监管方式。
不过,输配电价改革推进并非易事。去年4月底成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安徽、湖北,目前方案仍未获批,而按照原定计划,其要在7月底前形成最终方案上报,于明年正式实施。
“与深圳、蒙西等试点相比,湖北的核算体系更为复杂,除了省内的电力交换,还要考虑三峡电力外送、过境线路等问题。”湖北电网公司相关人士曾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在多个省份开展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但不容忽视的是,也隐现诸多问题。相关部门人士坦言,目前部分试点地区对改革的理解有些片面,为了经济发展一味降低输配电价,同时对于电量增长的预测普遍过于乐观,容易导致平衡账户亏空。此外,电网投资任务加大,新增成本较多,在电量增速不大的情况下,扩大电网投资输配电量与实际输配电量一定程度上会产生矛盾。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