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日前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事项。专家表示,中美签署合作协议将有助于降低中概股公司退市风险,对于两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和全球投资者有利,是多赢的选择,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向市场释放了积极信号。
统筹开放与安全
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针对困扰中概股能否继续在美上市的审计底稿和监管合作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市场人士认为,合作协议的签署兼顾开放与安全,为接下来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开展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协议构建了一个双边合作的机制框架,以便各监管方提前就审计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获取和开展访谈问询的实现方式,满足双方的法律要求。“合作协议的达成为中概股公司退市风险化解提供了一个重要基础。(下转A02版)(上接A01版)相关监管机构依此框架对等、高效开展合作,能够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服务企业提供更加清晰的行为指引。”郭雳说。
“整体看,此次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于解决困扰中概股的监管风险具有重要信号意义,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说,下一步,中美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如果最终取得实质性进展,将有助于缓解市场压力和部分中概股的退市风险,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中长期看,有助于维持中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畅通,促进创新企业海外融资,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以及中美双方都是有利的。
审计底稿所涉及的信息安全问题是本轮跨境审计监管谈判的焦点话题。市场人士认为,合作协议对于合作范围、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详细安排,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特别就市场可能存在误解或混淆的问题作出了澄清说明。“这些将使得双方在展开具体合作时有较为细致的操作流程和方式可循,也表明一些市场之前担心的难以解决的敏感信息问题也存在解决的空间和可能性。”彭文生说。
在统筹开放与安全方面,郭雳表示,近年来,围绕信息安全,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证监会此前已通过修改规则的形式,调整细化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就审计工作底稿安全管理、企业与审计机构的关系,作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合作协议对于特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对于发行上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合规履行自身义务提供了帮助。
体现对等共赢
专家表示,合作协议在各自法律规定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体现对等共赢的原则,为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和执法提供了明确而具有操作性的框架。
证监会介绍,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监管机构在遵守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形成的合作框架,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的通行做法。
在郭雳看来,对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双方磋商谈判过程与达成协议成果中,全面考虑、彼此尊重各自的法律架构及监管要求,立足于两国的法律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监管对象上。美国PCAOB要对服务在美上市中概股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其审计监管职责,中国监管机构同样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这有赖于广泛深入的监管合作,协议符合双方及众多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利益。
维持渠道畅通
市场人士认为,中美签署合作协议将有助于降低中概股公司退市风险、维持跨境融资渠道畅通,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
美股市场一直是中资企业,尤其是创新类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345家中概股赴美上市,首发募资金额764亿美元。今年以来,已有13家中资企业赴美上市,募资超4亿美元。截至8月27日,在美上市中概股共286家,总市值1.18万亿美元。目前,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上述情况说明,企业跨境融资的需求是现实存在的,中介机构的推动作用依然显著,而有效的投资者保护也需要各方监管者不断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郭雳说,美国PCAOB的监管范围包括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控体系和项目抽查。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能够为市场增加确定性和化解问题的信心,会受到各方的欢迎。
彭文生称,通过监管合作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制度安排,对于维持中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特别是创新类企业海外融资具有积极意义。
国际机构认为,中国监管机构始终对企业海外上市持开放和支持态度。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缓解市场压力和投资者担忧情绪。高盛高华董事长、高盛中国投资银行业务联席主管范翔说,合作协议的签署,释放了支持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清晰信号,这也是中国企业和国际投资者十分期待的。
“如果后续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话,将消除大部分在美上市企业面临的退市风险。”彭文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