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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投放促消费回暖 如何理解"合理、适当"?

   日期:2023-02-03     浏览:35    评论:0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当前,破解有效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要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增加消费场景,促进居民消费。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正是改善消费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加快推动消费恢复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恢复,景气水平明显回升。“企业信心明显增强。”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表示,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1%,比上月上升3.1个百分点,升至临界点以上,制造业景气水平明显回升。其中,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5.6%,比上月高出3.7个百分点,升至较高景气区间。

巩固经济回稳向好态势,要着力扩大内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消费恢复的有利因素正在积聚。“一是消费场景逐渐修复。”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线下接触型、聚集性消费正在加快恢复。二是居民收入增速回升。随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其消费能力也会相应提高。三是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加凸显,我国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人的中等收入群体,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持续推进,为扩大消费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

一系列最新数据也印证了上述判断。看文旅——2023年春节档电影票房达67.58亿元,同比增长11.89%;全国国内旅游出游3.08亿人次,同比增长23.1%,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758.43亿元,同比增长30%。看金融——截至1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余额超1400亿元,2023年投放额197.6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55亿元,增长38.6%。

专家表示,接下来要贯彻落实好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尽快形成完整内需体系,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动帮扶生活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政策全面落地;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促进接触型消费加快恢复;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

 有效增强消费能力

恢复和扩大消费,要有效增强消费能力。一方面,要做好“加法”,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另一方面,要做好“减法”,切实降低消费成本。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司长方晓丹表示,接下来,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温彬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有效增强消费能力,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合理增加消费信贷’,这是对消费信贷发展的肯定,具有重要意义。”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消费信贷对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消费金融有助于改善居民消费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消费的灵活性、便利性。

专家表示,有效增强消费能力,还要切实降低消费成本。一要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从全球范围来看,去年经历了数十年不遇的高通胀浪潮,与之形成鲜明对照,我国保持了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过去十年,我国的消费物价年均涨幅总体维持在2%左右。二要降低消费金融成本。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降低了消费贷款利率,部分已降至3.7%。此外,多家商业银行还降低了信用卡账单的分期费用。例如,春节期间消费的账单,办理分期可享受6折利息优惠,在部分商户分期消费可免除分期利息等。

 消费信贷要合理适当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中,增加消费信贷的表述前有“合理”二字。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在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作深入解读时也提出,“适当”增加消费信贷。

如何理解“合理、适当”?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关键要把握好度。一方面,要善用消费信贷,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丰富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客户融资部总经理程翔说,接下来将从四方面着手,助力消费升级。一是紧贴汽车消费扩大趋势,为消费者提供汽车分期服务,并给予利率优惠。二是围绕养老、教育、医疗、文体、旅游等热点服务消费领域,强化分期业务支持。三是做好新市民等重点客户群体的分期服务,更好满足他们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四是做好电商平台和分期商户的渠道建设,丰富客户在消费时的融资选择。

另一方面,也要警惕“过度借贷”可能引发的风险。“消费信贷不可过度增长,服务对象并非越下沉越好。”董希淼说,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应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过度下沉、过度授信带来的“不该贷”“过度贷”等问题,进一步降低“共债风险”的发生概率。

从金融管理部门的角度看,可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约束机制,设置个人可借款的机构数量、授信额度上限。“在互联网贷款相关管理办法的政策约束下,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可能转向‘助贷’模式。为了防范相关风险,建议征信机构适时推出个人‘共债’指数并出台相应的管理要求,允许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同步接入,进一步对‘共债’风险开展预警与防范。”董希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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