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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大消息来了! 国务院批复:同意

   日期:2023-02-25     浏览:31    评论:0    

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全国首个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表示,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也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对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示范区总规由沪苏浙两省一市共同组织编制,自然资源部全程指导,从2019年7月启动,到2023年2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历时三年多,无人区里走新路,来之不易、影响深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

共生、共融、共进、共鸣、共享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约2413平方公里。国务院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

据张忠伟介绍,示范区的目标定位是,要建设成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域功能与风景共融、创新链与产业链共进、江南韵和小镇味共鸣、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共享的地区。同时,围绕“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总体目标愿景和五个分目标维度,总规明确了由25项核心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来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其中约束性指标8个,预期性指标17个。

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明确提出落实建设用地“负增长”总体要求,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国土空间开发强度33.3%,规划建设用地实现减量15.7平方公里。

深化互联互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打造高效快捷的交通网络,构建由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构成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系统,建设“轨道上的示范区”。

强化优质共享,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高品质发展。到2035年,争取在示范区布局6处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布局3处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区)。

一图读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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