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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深三地出手 券商研报罚单两月突破30张

   日期:2023-06-28     浏览:4    评论:0    

券商研报业务整顿仍在继续。日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证监局陆续出手,针对违规券商机构及相关分析师开出多张罚单,主要内容涉及工作底稿信息缺失、所得结论缺乏数据支撑、标题夸大、无法保证信息来源真实性等。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5月11日至今,各地证监局对券商机构研报业务违规开出的罚单数量已有34份,其中10份针对券商机构,其余则与相关分析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对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强化研报制作审核等流程的内部控制,有助于压实机构责任、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北上深三地陆续出手

6月19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了针对两家券商机构信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的处罚公告。公告显示,信达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工作底稿信息缺失;二是部分内容引用的数据信息陈旧;三是部分结论缺少数据支撑。张润毅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张润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而中信建投及两名分析师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上海证监局也发布了针对包括申港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民生证券以及申银万国证券等多家券商机构相关分析师的处罚公告,内容也均与研报业务有关。

上海证监局表示,申银万国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标题夸大、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性等情形;民生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的情形;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申港证券2022年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性等情形,相关分析师均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也于近期披露了针对东亚前海证券、招商证券、英大证券等机构和相关分析师的处罚决定,同样与研报业务有关。东亚前海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其余机构和人士则被出具警示函。

券商研报业务频繁受罚

自5月中旬以来,监管机构针对券商研报业务违规行为频繁关注。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5日发稿,5月11日以来,多地证监局已对10家券商机构和30余位券商分析师的研报业务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共开出罚单34张,包括出具警示函、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从监管机构来看,上海、北京、深圳证监局开出罚单数量居前,分别有8张、6张、5张。

整体来看,针对券商,各地证监局共发出了10张罚单,分别涉及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粤开证券、东亚前海证券、首创证券、西南证券、太平洋证券、中天证券、中原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

针对相关工作人员,则共有24张罚单落地,共涉及17家机构的30余位相关人士,其中既包括券商分析师,也包括部分不具有分析师资格但违规涉及研报业务的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因研报业务受罚的机构人士中,不乏知名券商机构研究所所长以及首席分析师等行业资深人士。

上海证监局在5月中旬的一次通报中表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制度规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未对某证券研究报告相关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覃汉作为该证券研报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黄燕铭作为公司研究所的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黄燕铭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研究部主管、瑞银集团(UBS)中国研究主管,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副所长,41岁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至今,是业内资历较深的研究所所长之一。

深圳证监局则在公告中表示,招商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张夏及其团队发布的《攻守交织、静候破晓——A股2022年2月观点及配置建议》研报表述不严谨,对于A股市场走势分析的预测方法、分析逻辑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报观点等情况,均未在该份研报中予以充分说明。因此对4名署名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东亚前海证券研究所所长贺燕青也出现在了本次的监管名单中。

监管压实券商研究业务责任

本轮对券商研报业务的“严监管”举措或仍将持续。今年5月,监管部门向券商发布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这是基于监管部门于2022年开展的券商研报业务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

“投资研究是券商业务非常重要的领域,对公司其他业务线的支持、品牌塑造以及对机构和投资人服务等作用都较为突出。”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付立春对记者表示,针对这一领域的不规范、不专业之处,监管加强相关要求也是应有之举。

根据《通报》内容,经检查,发现存在三类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针对相关问题,《通报》也重申了四项监管要求: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通报》同时表示,后续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从严问责。

在业内人士看来,全面注册制下,以券商为代表的中介机构责任愈发重大。对研报业务而言,券商机构应将合规要求看作自身的“生命线”,从管理、培训等各个角度高度重视,在达成监管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实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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