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微信发布消息,为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公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决定》对现行《积分办法》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情况,《决定》按照积分供需平衡原则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同时,考虑到后续新能源积分比例和分值要求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决定》规定工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作出调整。
为应对积分供需失衡问题,稳定积分价格,《决定》新增了“新能源汽车积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积分池管理制度。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超过2倍时启动积分池存储,允许企业按自愿原则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存储至积分池,该部分积分存储有效期5年。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未达到1.5倍时释放积分池中的积分,允许企业提取储存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当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返还积分池。
考虑未来碳管理需要,《决定》增加了企业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提出适时研究建立与其他碳减排体系的衔接机制。为提高积分交易灵活性,规定企业购买的正积分可以抵偿和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