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本月起正式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和使用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完善首都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同时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实施目录管理制度,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与有关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归集内容、归集标准、归集方式和公开属性等事项,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得归集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信息。目前,“信用北京”网站已开通上线,社会各界如需查询公开类的公共信用信息或者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北京”网站进行查询。
公共信用信息的三种披露方式,一是属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二是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单位或者自然人可以查询自身信息;三是查询他人信息应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据介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当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和自然人采取六项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采取七项惩戒措施,并明确建立全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区域合作共建机制;鼓励单位和自然人应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建设完成。按照一网四库一平台的总体框架,其中一网就是“信用北京”网,提供了大量的相关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一平台是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依托该平台,本市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双公示机制,向信用中国网站及时报送了65万条双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