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6月3日发布公告,将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2018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此次通知对之前优惠政策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
同时,新政策还对之前涉及到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记者注意到,此前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中规定,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标准分为两种计算方法,按照工况法来测试要求不低于50公里,按照等速法来测试要求不低于70公里。调整后,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新政策对于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也进行了调整。此前免征车船税的燃料电池汽车需要符合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30千瓦的标准。调整后,免征车船税的燃料电池汽车,其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千瓦,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同时,还增加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等要求。
工信部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新规执行。